凤翔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凤翔县古称雍州,位于关中西部,宝鸡市东北,县城距宝鸡市区44公里。全县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现辖12镇5乡,250个村民小组,51万人。以“三绝”(西凤酒、姑娘手、东湖柳)闻名于世,因“苹果之乡”、“辣椒之乡”、“民间工艺美术之乡”享誉南北,人称“西府明珠”。全县耕地72万亩,林地21万亩,海拔595—1678米,河流主要有横水河、千河、雍水河,水库主要冯家山水库、东风水库、白荻沟水库。县境内山、川、原皆有,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11.4℃,无霜期209天,年平均降水量625毫米。县境内有高品位的石灰石资源3.3亿吨。凤翔历史悠久,文化发达。北宋大文豪苏轼修葺的东湖公园是北方古园林的代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雍城遗址位于县城之南,“秦公一号大墓”举世瞩目,距县城6公里。民间工艺遐迩闻名,剪纸刺绣、彩绘泥塑、木版年画、木制漆器、草编制品等民间工艺历史悠久,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畅销国内外。泥塑作品“生肖马”、“生肖羊”连续两年喜登全国邮票。